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建标[2008]193号 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我部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编号为GCG-103-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2001年批准发布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九册(地铁工程)同时废止。请你们将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反馈给我部标准定额司。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总说明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10册,包括: 第一册 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 第二册 桥涵工程 第三册 隧道工程 第四册 地下结构工程 第五册 轨道工程 第六册 通信工程 第七册 信号工程 第八册 供电工程 第九册 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第十册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参考了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消耗量的确定。 1、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材料消耗量。 (1)材料选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混凝土均按预拌混凝土考虑。 (4)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数表示。 3、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 (1)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配备和施工工效测算确定台班使用量。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安台班列入定额: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列入费用定额工具使用费项下。 七.定额中包括了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发生再次搬运,应在费用定额中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八、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 九、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本定额与其他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执行其他全国统一定额。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 ×××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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